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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节能门窗设计丶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24-05-20 13:19:09 来源: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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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2009-03-01发布 2009-03-10实施 浙江大佳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程设 计 „„„„„„„„„„„„„„„„„„„„„„„„„„„„„„„„„„2 2.1 一般规 定 „„„„„„„„„„„„„„„„„„„„„„„„„„„„„„„„2 2.2 立面设 计 „„„„„„„„„„„„„„„„„„„„„„„„„„„„„„„„2 2.3 抗风压性能设 计 „„„„„„„„„„„„„„„„„„„„„„„„„„„„„3 2.4 水密性能设 计 „„„„„„„„„„„„„„„„„„„„„„„„„„„„„„4 2.5 气密性能设 计 „„„„„„„„„„„„„„„„„„„„„„„„„„„„„„4 2.6 隔声性能设 计 „„„„„„„„„„„„„„„„„„„„„„„„„„„„„„5 2.7 保温性能设 计 „„„„„„„„„„„„„„„„„„„„„„„„„„„„„„5 2.8 防雷结构设 计 „„„„„„„„„„„„„„„„„„„„„„„„„„„„„„6 2.9 其他安全设 计 „„„„„„„„„„„„„„„„„„„„„„„„„„„„„„6 3 质量要 求 „„„„„„„„„„„„„„„„„„„„„„„„„„„„„„„„„„7 3.1 材料一般规 定 „„„„„„„„„„„„„„„„„„„„„„„„„„„„„„7 3.2 铝合金型 材 „„„„„„„„„„„„„„„„„„„„„„„„„„„„„„„7 3.3 玻璃 „„„„„„„„„„„„„„„„„„„„„„„„„„„„„„„„„„7 3.4 五金件与紧固 件 „„„„„„„„„„„„„„„„„„„„„„„„„„„„„8 3.5 密封材 料 „„„„„„„„„„„„„„„„„„„„„„„„„„„„„„„„9 3.6 安装材料要 求 „„„„„„„„„„„„„„„„„„„„„„„„„„„„„„10 3.7 门窗组装质量要 求 „„„„„„„„„„„„„„„„„„„„„„„„„„„„10 3.8 中空玻璃组装质量发展要求 „„„„„„„„„„„„„„„„„„„„„„„„„„ 11 4 施工前准 备 „„„„„„„„„„„„„„„„„„„„„„„„„„„„„„„„„13 4.1 墙体洞口质量要 求 „„„„„„„„„„„„„„„„„„„„„„„„„„„„13 4.2 施工准 备 „„„„„„„„„„„„„„„„„„„„„„„„„„„„„„„„14 5 安装施 工 „„„„„„„„„„„„„„„„„„„„„„„„„„„„„„„„„„16 5.1 门窗安装工 序 „„„„„„„„„„„„„„„„„„„„„„„„„„„„„„16 5.2 门窗安 装 „„„„„„„„„„„„„„„„„„„„„„„„„„„„„„„„16 5.3 中空玻璃安 装 „„„„„„„„„„„„„„„„„„„„„„„„„„„„„„20 6 施工安全与安装后的门窗保 护 „„„„„„„„„„„„„„„„„„„„„„„„„21 6.1 施工安 全 „„„„„„„„„„„„„„„„„„„„„„„„„„„„„„„„21 6.2 安装后的保 护 „„„„„„„„„„„„„„„„„„„„„„„„„„„„„„22 7 工程验 收 „„„„„„„„„„„„„„„„„„„„„„„„„„„„„„„„„„23 7.1 一般规 定 „„„„„„„„„„„„„„„„„„„„„„„„„„„„„„„„23 7.2 主控项 目 „„„„„„„„„„„„„„„„„„„„„„„„„„„„„„„„23 7.3 检验规 则 „„„„„„„„„„„„„„„„„„„„„„„„„„„„„„„„25 7.4 质量验 收 „„„„„„„„„„„„„„„„„„„„„„„„„„„„„„„„25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顾客对建筑门窗节能的要求,提高门窗设计的规范性及工程质量,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实践与工程安装经验,制定了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铝合金门窗设计、生产、安装、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1.2.2 本规范中所指的铝合金门窗是指建筑物上无特殊功能(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的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合金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工程。 1.2.3 本公司铝合金门窗的设计、生产、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3 编制依据 1.3.1 本规范主要参照标准及规范 《铝合金门窗》 GB/T 8478-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2004 《中空玻璃》 GB/T 11944-200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2-200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2003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1976-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修订版)》 GB 50096-199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1993 《建筑节能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26-19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GB 50009-200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824-198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eqv ISO 780:1997) 1.3.2 基本窗由窗框、窗扇、玻璃、五金件、及密封材料等组成。 1.3.3 门窗的外形及性能设计主要参照以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门窗的安装及工程验收主要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 2 工程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及《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外形及其他性能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2 门窗的性能指标及有关设计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 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2.1.3 窗外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本公司铝合金门窗门窗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2立面设计 2.2.1 门窗的立面尺寸应根据各类建筑造型、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以及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2.2.2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建筑使用特点和客户的具体需求确定,必须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气流的要求,启闭方便,且便于清洁、维修,确保安全。 2.2.3 门窗立面分格要符合美学特点,设计时,要保证分格比例的协调性,并有一定的规律,还要考虑建筑的整体效果;在主视部位的视线m左右)最好不要设置横框和竖框,以免遮挡视线;门窗颜色的选配要与建筑设计师、业主等多方共同商定, 最终要有建筑设计师的签字确认。 2.2.4 落地窗、阳台应设防护栏杆,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窗户的立面分格应与栏杆高度相对应。窗外有阳台、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2.5 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高最大尺寸,并应考虑玻璃原片的利用率等综合因素确定。 2.2.6 门窗的外形尺寸根据《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5824、墙面装饰面层的类型及厚度、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以及安装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2.2.7 一般门、窗扇设计最大宽度、高度尺寸可参照下页表1,固定扇尺寸不作限定,但应满足强度要求。 表1 铝合金门、窗设计参照尺寸 产品类型 开启扇宽(mm) 开启扇高(mm) 框最宽(mm) 最小 最大 建议 最小 最大 建议 平开门 450 1000 600,900 1750 2400 1900,2100 2000 平开窗 450 900 600,800 400 1500 1000,1500 3600 推拉门 600 1200 700,900 1750 2100 1900,2100 3000 推拉窗 300 1200 600,900 600 1800 1000,1500 3600 2.2.9 当扇尺寸超出上表1后,过小应核实是否满足五金件安装要求,过大应对其强度进行 复核,必要时加设固定扇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充分保证门窗的物理性能能满足国家标准的 规定。 2(3 抗风压设计 2.3.1 铝合金外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 2.3.2 门窗构件强度应根据受荷情况及支承条件进行验算。主要受力杆件在标准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满足下式要求,且其绝对值应不超过20mm,并取其较小值: umax?〔u〕 式中:umax 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u〕 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门窗镶嵌单层、夹层玻璃挠度?L/100,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挠度?L/150。 2.3.3 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σk??k/K 式中:σk———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k——— 材料强度标准值; K—— 安全系数,见下表2。 表2 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材 料 应 力 材料强度标准值?k 安全系数K 铝合金型材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1.65 抗剪 2.84 抗挤压 1.10 钢材连接件钢螺栓、螺钉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1.55 抗剪 2.67 抗挤压 1.10 钢连接件不锈钢螺栓、螺钉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1.55 抗剪 2.67 抗挤压 1.10 2.3.4 作用于框与扇连接锁固配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 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值K(1.65)。 2(4 水密性能设计 2.4.1 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按《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8-2002 中要求设计指标?P值平开窗不小于4级(?350Pa),推拉窗不小于3级(?250Pa)。水密性能?P值也可按下式计算: ?P?0.50μzW0 式中: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pa),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规定采用。 2.4.2 在工程设计中如对水密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建筑设计可提出具体的水密性能指标。 2.4.3 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门窗的排水结构,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窗框与窗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2 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要求。 3 活动扇与门窗框的搭接量不能太小,必须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 门窗安装玻璃的铝合金玻璃压线宜设计朝室内方向,以避免玻璃压线与窗框之间的细微缝隙渗水。 5 门窗下滑(框)宜设计成阶梯形状,以便于排水,室内侧宜设计足够高的挡水板,避免当室外雨水有一定压力时,越过挡水板流入室内;在门窗水平上方或活动扇上方宜设置一定宽度的止水板或披水板。 6 门窗排水槽的尺寸、数量、分布应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槽宽一般为5mm,长度一般为30,60mm,下滑(框)外壁(室外侧)、滑槽 (或中筋)和轨道(内侧)排水槽应错开一个排水槽的距离,对于面积较大的门窗可适当多开排水槽。 7 玻璃镶嵌在窗扇槽内要选择规格正确、性能优良的密封胶条在窗扇槽四周进行连续性密封;对于单面安装胶条的玻璃镶嵌框槽结构,室外侧须注入防水密封胶。 8 组合门窗尽量减少外露拼缝,门窗型材相邻结构件连接处装配间隙,门窗与附件、拼接件装配间隙以及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间隙均应采取防水措施,如使用防水密封胶密封。 2(5 气密性能设计 2.5.1 铝合金门窗气密性能按《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中设计指标q1值不小于4级(?1.5(m3/m.h)), q2值不小于4级(?4.5(m3/m.h)),即对应《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中的指标q1值不小于6级,q2值不小于6级。 2.5.2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2 型材宜采用正、负压双向密封的铝合金型材,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和几何形状。采用搭接密封时,铝合金型材的最小设计密封宽度平开窗不宜小于6mm、推拉窗不小于8mm,包括下滑、中梃及框扇四周以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3 采用耐久性好的胶条或中性密封胶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当采用中性密封胶密封时应做铝型材与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 4 门窗框扇采用毛条密封时,应使用密度较高的硅化密封毛条或采用中间加胶片的硅化密封毛条,确保密封效果。 5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 框扇结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2(6 隔声性能设计 2.6.1 铝合金门窗隔声性能按《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2中要求设计指标Rw值应不小于2级(?25dB)。 2.6.2 提高门窗的隔声性能,宜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如进一步提高隔声性能,可采用不同厚度原片玻璃组合,避免共振,得到更好的隔声效果。 2.6.3 门窗结构配合紧密,设计时,在保证门、窗扇开启灵活的条件下,门窗在关闭状态时,窗框与窗扇之间、窗扇与窗扇之间不应有过大的空隙,避免门窗活动扇等因风力作用产生噪声。特别是推拉类型门窗的活动扇由于与上下滑道之间的缝隙过大,风力作用下发生晃动从而产生噪声。 2.6.4 金属材料之间的配合接触面应采用柔性材料隔开,避免因材料热胀冷缩和外力(如风力等)作用产生噪声。 2(7 保温性能设计 2.7.1 铝合金门窗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7.2 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型材宜采用导热率低的断桥隔热型材和复合型材,以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 2 门窗使用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内百叶、LOW-E中空玻璃、热反射镀膜中空玻璃等。 3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0

  弹性的密封材料妥善密封。 4 外窗与墙体连接部分,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如采用隔热材料填塞等。 5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门窗宜采取外部遮阳措施,如设置阳台、遮阳板及遮阳百叶等,或采用内置百叶的中空玻璃。 2(8 防雷结构设计 2.8.1 铝合金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2.8.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洞口墙体可靠连接; 2 铝合金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 2.8.3 防雷体系引出线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土建施工单位留置。 2(9 其他安全设计 2.9.1 开启门扇、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或落地窗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9.2 建筑下列部位的门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a)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b) 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 (c)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d) 面积大于0.5?的门玻璃; (e)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f) 无框玻 璃门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g)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2.9.3 门窗扇与上下框导轨应具有足够的搭接量,并且必须安装防脱落块和防撞块等安全措施,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作用下向室外掉落和开启时碰撞伤人。 2.9.4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2.9.5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拦杆等防护措施。 2.9.6 无室外阳台的建筑外墙面玻璃窗活动扇下框距室内地面高度应不低于900mm。特殊情况下如果低于900mm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防护安全措施。 3 质量发展要求 3(1 材料一般规定 3.1.1 铝合金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主要材料进厂后应经过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3.1.2 门窗所用五金件除不锈钢外,应进行镀锌处理或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并确认其不会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如为铝合金材质则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表面处理。 3.1.3 门窗所用密封材料,应采用性能良好的材料。 3.1.4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材料相容。 3(2 铝合金型材 3.2.1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中第1部分基材的规定。针对不同铝合金门窗的特点,对有装配关系的型材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2.2 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应经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 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3.2.3 在订购铝合金门窗型材时,型材厂家应提供品质保证书、合格证、产地证明、材质化验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3.2.4 铝合金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a 阳极氧化膜、着色厚度不低于AA15级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 5237.2),产品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或电灼伤; b 电泳涂漆复合膜厚度不低于B级?16μm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漆膜; c 粉末喷涂装饰面涂层厚度应符合最大局部厚度?120μm、最小局部厚度?40μm的要求(《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轻微的桔皮现象; d 氟碳喷涂漆膜厚度:二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平均厚度?30μm,局部最小厚度?25μm;三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平均厚度?40μm,局部最小厚度?34μm;四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平均厚度?65μm,局部最小厚度?55μm.(《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流痕、皱纹、气泡、脱落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e 穿条式隔热型材复合部位允许涂层有轻微裂纹,但不允许铝基材有裂纹;浇注式隔热型材去除金属临时连接桥时,切口应规则、平整。 3(3 玻璃 3.3.1 铝合金门窗玻璃应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 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也可采用夹丝玻璃、压花玻璃等。 3.3.2 门窗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选用。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夹层玻璃》 GB 9962-199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二部分 钢化玻璃》 GB 15763.2-2005 《浮法玻璃》 GB 11614-1999 《中空玻璃》 GB/T 11944-2002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 17841-1999 《夹丝玻璃》 JC 433-1991 《吸热玻璃》 JC/T 536-1996 《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镀膜玻璃》 GB/T18915.1-2002 《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18915.2-2002 3.3.3 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应不小于6mm; 2 用间隔铝框制备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二道密封可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 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的铝框,不建议使用热复合式胶条。 3.3.4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及《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的有关规定。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宜用离线低辐射玻璃并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3.3.5 门窗用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及安装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内外单片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3.6玻璃垫块应选用邵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80,100mm,宽度应比玻璃厚度大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3mm。 3(4 五金件与紧固件 3.4.1 铝合金门窗用五金配件与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地弹簧》 QB/T 2697 《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 JG/T 168-2004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 JG/T 212-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 JG/T 213-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 JG/T 21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点锁闭器》 JG/T 21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 JG/T 12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 JG/T 12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 JG/T 127-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 JG/T 126-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 JG/T 128-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 JG/T 129-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 JG/T 130-2007 《闭门器》 QB/T 2698 《外装门锁》 QB/T 2473 《弹子插芯门锁》 QB/T 2474 《叶片插芯门锁》 QB/T 2475 《球形门锁》 QB/T 2476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 GB/T 5277 《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 GB/T 845 《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 GB/T 846 《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 GB/T 12617 《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 GB/T 12618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 GB /T 15856.1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GB/T 15856.2 《等长双头螺柱(C级)》 GB 953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 JG/T 132 3(5 密封材料 3.5.1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弹性较好、耐紫外线、耐老化、永久变形小、耐污染性能优良的热固性或热塑性密封条;胶条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JG/T187-2006 《工业用橡胶板》 GB/T 5574 《硫化橡胶分类 橡胶材料》 GB/T 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 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 HB/T 3099 《橡胶密封垫 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 3100 3.5.2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 3.5.3门窗用密封胶主要采用中性硅酮胶、聚硫胶等,并与型材、玻璃、墙体饰面材料相容;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 14683(应采用中性胶)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胶》 JC/T 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JC/T 485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6 3.5.4 门窗所用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6 安装材料要求 3.6.1 安装门窗用固定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的有关规定。 3.6.2 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 485的有关规定。 3.6.3 门窗用聚氨酯发泡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有关规定。 3.6.4 黑色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按《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的规定进行表面锌电镀处理,其镀层厚度应大于12μm,或采用符合《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GB/T 2518的材质。 3(7 门窗组装质量发展要求 3.7.1 为保证铝合金门窗的组装质量,门窗加工应在工厂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3.7.2 加工门窗构件前应对土建设计施工图、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己完成的建筑洞口进行复测。 3.7.3 加工门窗构件使用的设备、机具应达到门窗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 计量检测,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 3.7.4 铝合金门窗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窗型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门窗构件加工及组装必须有相应的

  图纸、作业指导书和技术要求。 3.7.5 构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组装后各连接处应对角紧密、接口平整。实际组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采用45?组角时应采用角码在组角机上组角。 2 采用90?组框时应在铝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 3 组装中梃时应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 4 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时型材上应有丝槽。 3.7.6 门窗框、扇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页表3要求。 3.7.7 门窗用锁具应符合设计窗型的启闭要求,门、窗扇关闭到位后上锁可靠,开锁灵活自如,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锁舌和锁扣的组合锁,装配好后锁舌与锁扣啮合深度宜为4mm?1mm。 3.7.8 胶条、毛条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平整、牢固,无脱槽和短边现象;门窗扇四周采用胶条连续密封时,胶条安装应平直、无凸起现象,转角对接处胶条对接间隙?0.5mm。 表3 蓝光系列铝合金门、窗装配尺寸偏差(mm) 项 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值 门、窗框槽口高度、宽度 ?2000 ?1.0 ,2000 门?2.0 窗?1.5 门、窗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5 ,2000 ?2.5 门框对角线 窗框对角线 门、窗框与窗扇搭接量宽度 门?1.5 窗?1.0 同一平面高低差(平面度差) ?0.3 装配间隙 ?0.2 3.7.9 滑轮规格正确,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紧固件固定平整、牢固。 3.7.10 门窗的两下角、拼接部位、固定玻璃外侧及窗框与墙体的接触部位等易渗水之处应打 胶密封,胶面平整光滑。 3.7.11 门窗开关运行平稳,启闭力应?50N。 3.7.12 门窗型材无明显色差,表面无污迹、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3.7.13 门窗产品出厂前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如为工程窗应根据安装施工图纸在每樘门窗上作 出明显编号标识;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 3(8 中空玻璃组装质量发展要求 3.8.1 铝合金门窗用中空玻璃尺寸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2002中5.2.1、5.2.2和5.2.3的规定。 3.8.2 中空玻璃胶层厚度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2002中5.2.4的规定。 3.8.3 铝隔条装配平整无明显倾斜、弯曲,转角对接处不得有明显目视间隙;铝隔条直线 中空玻璃铝隔条直线度 中空玻璃长(宽)度L(mm) L,1000 1000?L,2000 铝隔条直线 中空玻璃内外层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点,玻璃边缘无多余胶屑;整块玻璃少量进胶不得超过3处且进胶宽度(密封胶朝玻璃中间方向溢出铝隔条边缘宽度)应小于1mm,渗入胶量应平直均匀无锯齿状;密封胶层无明显色差,涂布均匀,无明显弯曲和缺胶露白现象;玻璃边缘及转角外应打磨光滑,无爆边现象。 3.8.5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露点、耐紫外线照射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高温高湿耐久性能等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中的规定。 4 施工前准备 4(1 墙体、洞口质量要求 4.1.1 铝合金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 法。墙体与连接件、连接件与门、窗框联接方式见下表5: 表5 墙体结构联接方式对照表 联接方式 适用墙体结构 连接件焊接联接 适用于钢结构 预埋件联接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 燕尾铁脚联接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 膨胀锚螺栓联接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 射钉联接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 4.1.2 铝合金门窗洞口需粉刷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光洁、尺寸规整。外窗窗台板表面应浇 成3%,5%的向外泛水,其伸入墙体内的部分应略高于外露板面。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5824的规定。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视不同的饰 面材料而定,具体可参下表6的尺寸规定: 表6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mm) 墙体饰面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 钢结构(贴面金属材料) ?5(2,5) 清水墙(无贴面) ?15(10,15) 贴面墙 ?25(20,25) 贴石材料 ?50(40,50) 注: 门下部与洞口间隙还应根据地面材料及门下槛形式的不同进行调整。 4.1.3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宜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进行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当需要在湿作业前安装时,应采用保护措施。门框的安装应在地面工程施工前进行。内装修为水泥砂浆面层的宜在面层施工前进行。 4.1.4 当门窗采用预埋副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副框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预埋副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副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前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副框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4.1.5 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对于高级装饰工程及放置过梁的洞口,宜做洞口样板。 4.1.6 组合窗的洞口,应在拼樘料的对应位置设预埋件或预留孔洞。当洞口需要设置预埋件时,应检查预埋件的数量、规格及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应和固定片的数量一致,其标高和坐标位置应正确。预埋件垂直于拼樘料轴线mm,其他方向的位置偏差不大于20mm。 4.1.7 门、窗框与墙体需用保温材料填充时,必须采取预埋件联接,所用填充材料种类应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 4.1.8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4.1.9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4.1.10 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尺寸符合规定且验收合格,并办好工种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 4(2 施工准备 4.2.1 铝合金门窗安装前,均应对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应马上更换;材料包装应完好,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的规定。 4.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3 门窗所用的五金配件、连接铁脚、连接铁板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与门窗型号相匹配。 所用材质除不锈钢件外,若使用其它材质,则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材料及保温材料均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4.2.4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副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法和预埋副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2.5 无副框铝合金门窗安装前要采取保护措施,中竖框、中横框要用塑料带等捆缠严密或用胶带粘贴,边框、上下框要用胶带粘贴三面进行保护(边框、上下框不宜用塑料带等捆缠)。 4.2.6 门窗进场前应对下列产品性能进行复验: 1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保温性能; 2 有特殊要求的门窗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4.2.7 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 4.2.8 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坚实的地方,且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和腐蚀性物质接触。门窗放置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放置木垫块,高度宜在100mm以上,且均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4.2.9 装运门窗的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运输时车厢底部加垫非金属软质材料,门窗应竖直立放并与车体用绳索系牢,防止因车辆颠震而损坏。樘与樘之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五金配件应相互错开以避免相互磨损和碰撞窗扇。确保玻璃无损伤。 4.2.10 装卸门窗时,应轻拿慢放,不得撬、甩、摔。吊运点应选择窗框外沿,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不得在框扇内插入抬杆起吊。 4.2.11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扭曲变形、松动及外观色差大等问题,应找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4.2.12 门窗安装时环境温度5?,40?,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门窗储存室温度应?50?,离热源距离应,1m,露天存放时应加蓬布保护,门窗在安装现场及室外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个月。 4.2.13 按施工要求弹好门窗洞口中位线,检查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如有问题应提前剔凿处理。 4.2.14 检查铝合金门窗两侧连接铁脚位置与墙体预留洞口位置是否吻合,若有问题应提前处理,并将预留洞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4.2.15 安装用的主要机具应完备,材料应齐全,量具应定期检验,当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4.2.16 门窗安装的洞口墙体及室内地面如己装修好,安装施工前应在洞口下方室内地面铺上 软质非金属材料,防止施工时损坏客户地板,如门窗放置紧靠墙面时,应在门窗与墙面及地 面间垫上软质非金属材料,防止门窗搬动时损坏客户墙面和地板。 5 安装施工 5(1 门窗安装工序 5.1.1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序可按下表7进行: 表7 门窗安装工序 序号 门窗类型 工序名称 推拉窗 组合窗 推拉门 连窗门 1 补贴保护膜 , , , , 2 框上找中线 装固定片 , , , , 4 洞口找中线 卸玻璃(或门、窗扇) , , , , 6 框进洞口 , , , , 7 调整定位 , , , , 8 与墙体固定 , , , , 9 装拼樘料 , , 10 防雷施工(中、高层建筑) , , , , 11 填充弹性材料 , , , , 12 装窗台面板(石板) , , , 13 洞口抹灰 , , , , 14 清理砂浆 , , , , 15 嵌缝 , , , , 16 打胶 , , , , 17 装玻璃 , , , , 18 安装门、窗扇、五金件 , , , , 19 表面清理 , , , , 20 撕下保护膜 , , , , 21 安装质量检查 , , , , 注:表中“,”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5(2 门窗安装 5.2.1 根据施工图纸将各种规格的铝合金门窗搬运到相应的洞口旁竖放。若发现保护膜脱落,应补贴保护膜。 5.2.2 检查门窗框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窗的规格与洞口尺寸要相配无误且横平竖直。 5.2.3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安装前应在与水泥砂浆接触面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接触效果好防腐蚀材料,如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等;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和阳极氧化复合膜处理的型材可不涂防腐层。 5.2.4 铝合金窗安装方法:连接件固定法或直接固定法 a 连接件固定法:门窗入洞口前将连接件安装在门窗边框上,入洞口后将连接件与墙体固定。 b 直接固定法:用膨胀螺栓直接将门窗边框与墙体固定,此法一般适用于己粉刷好和装修好的洞口,门窗入洞口前应在框上打好安装孔。 5.2.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件固定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2.5.1 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表面应经过防腐处理,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侧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合金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配置。 5.2.5.2连接件与门窗框连接部分应设计成卡爪形状,安装时应保证卡爪与外框卡爪槽配合紧密,不得过松,以防卡爪脱落;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2.5.3 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5.2.5.4 连接件的安装位置应距离窗端头120,180mm,连接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mm,不得将连接件直接装在中横框、中竖框的端头上。 5.2.5.5 连接件的安装除特殊注明外,均应按图集配置,当外门窗采用单侧固定时,连接件铁脚应向内固定。 5.2.5.6 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 5.2.6 测出洞口中线,并逐一作出标记。如为多层建筑,可以从顶层一次垂吊。 5.2.7 门窗框安装: 1 根据施工图确定门窗扇的开启方向和门窗框的安装位置,把门窗框装入洞口,其上下框中线应与洞口中线位置对齐;门窗框在洞口放置就位后,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或损坏。 2 门窗的上下框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块塞紧作临时固定。当下框长度大于0.9m时,其中央也应用木楔塞紧。然后应按设计图纸确定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安装位置,并用水平尺、吊线锤、拉线调整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及直线度,使门窗的水平度、垂直度与墙体洞口的水平和垂直中心对准。 3 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页表8的规定。 4 用直尺或拉线来检测下框及上框的直线mm;用贴线板和吊线锤在窗框不同方位上测量其垂直度, 吊线锤的吊线必须在贴线板中心线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门、窗框外形高度、宽度 ?2000mm ??1.0 用钢卷尺检查 ,2000mm 门??2.0 窗??1.5 门框对角线 用钢卷尺检查,量内角 ,3000mm ?4.0 窗框对角线 门、窗框(含拼樘料)的水平度 ?2000mm ?1.0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2000mm 窗、平开门 ?1.5 推拉门 ?2.0 门窗下横框的标高 ?5.0 用钢板尺检查,与基准线比较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4.0 用钢板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0 用钢板尺检查 推拉门窗 扇与框搭接宽度 ,1.5 0 用深度尺或钢板尺检查 门扇与框或相邻边平行度 ?1.0 用1m钢板尺检查 5.2.8 调整门窗对角线、水平度及垂直度时应使用橡皮榔头或木头之类材质较软工具,且敲击不宜过重,严禁使用金属锤打敲击,以防止击伤或变形。 5.2.9 在门窗与墙体固定时,其固定顺序为:上框?侧框?下框,其固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钉固定; 2 砖墙洞口,应采用尼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3 加气混凝土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尼龙膨胀螺栓固定在预埋水泥砼块上; 4 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用焊接的方法将预埋铁件与连接件焊接固定,也可先在构件或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5.2.10 安装组合门窗时,应采用门窗拼樘料拼接,拼樘料及其与洞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 2 门窗拼樘料应上下或左右贯通,两端应与洞口结构层(墙基体)可靠连接固定; 3 门窗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连接时,应直接嵌固在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 4 门窗拼樘料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口,然后应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5 门窗拼樘料与钢结构洞口或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连接时,拼樘料应采用焊接连接或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5.2.11 将两门(窗)与拼樘料拼接时,应采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500mm;距离两端头间距120,18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5.2.12 防雷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门窗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接长度应不小于100mm。 5.2.13 洞口内侧与门窗框之间的安装缝隙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防潮、无腐蚀的闭孔单组份发泡聚氨脂或其他弹性材料填塞;材料填塞不宜过紧,不能使门窗框胀凸变形。应在门窗洞口清理干净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并一次成型、填充饱满;填塞后,待发泡剂凝固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也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塞;玻璃棉、毯等其它可能吸水的开孔材料均不宜采用;对于保温、隔声等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相应的隔热、隔声材料填塞。 2 外门窗框室外侧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的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清洁平整。 3 有保温、隔声要求的门窗框室外侧与洞口墙体之间填充泡沫材料的缝隙表面应留出5mm宽、6mm深的打胶槽口;当外侧抹灰时,应采用厚度为5mm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略超过窗框外缘,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待外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再将嵌缝膏挤入抹灰层与窗框之间缝隙内。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洞口内侧与窗框之间也应采用嵌缝膏密封。 4 基层应干净干燥后施打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并与型材和墙体材料相容;密封胶施打应一次成型、填充密实、均匀、表面应平直、光滑,胶边宽度应符合要求;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应注意密封胶与涂料面层是否具有良好的粘接性、相容性。 5.2.14 外门窗框下滑槽内两下角也应注填透明密封胶,密封胶嵌入缝隙,表面应平整,不起皮,无漏缝,外观整洁,密封可靠。 5.2.15 安装施工人员应指导泥工抹灰作业,严禁碰撞和敲击门窗框,砂浆桶和泥工工具不准放置在门窗框上;为防止泥工作业时碰伤门窗框或将砂浆污物落入窗框沟槽,故对窗框必须进行严密包装,除对原有型材上的塑料保护膜仍保留外,对沟槽表面均贴上胶粘保护膜,使表面不致沾污。 5.2.16 门窗采用副框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副框和后置副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 2 门窗框与副框应连接可靠,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处理措施。门窗框与副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小于6mm。 5.2.17 框扇分开安装的门窗扇应待框边水泥砂浆硬化后安装,并进行调整。铰链部位配合间隙的允许偏差及门窗框、扇的搭接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的 规定。 5.2.18 推拉门窗在装好门窗扇后必须装防脱落块和防碰挡块,防止窗扇脱落和碰撞损伤。 5.2.19 门窗锁、执手及其他五金配件应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使用灵活。 5.2.20 门窗框表面、下滑槽内、窗扇表面若有水泥砂浆,应在其硬化前,用湿布擦拭干净,不得使用硬质材料铲、擦、刮窗框(扇)表面;门窗框、扇表面粘有水泥砂浆且己硬化时,铲刮过程中如对窗体表面有所损伤,则应采取刷漆等补救措施。 5(3 中空玻璃安装 5.3.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根据施工图纸将各种规格的玻璃搬运到相应的铝合金门窗旁边竖放,放置时堆叠不宜过厚,应有防压破、碰碎、滑倒措施,且应和其他施单位材料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避免放置于通道等工人经常通过的位置。 5.3.3 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前,应先清除镶嵌槽及下滑(框)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固定窗玻璃压条与窗框配合紧密,无明显间隙,转角对接处间隙应?0.3mm; 5 密封胶条规格正确,安装方向及长度应与镶嵌槽吻合,装配平整,无短边、凸起、脱槽现象; 6 中空玻璃镶嵌槽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应与型材、玻璃相容,密封胶应连续施打,胶面平整、光滑; 7 门窗扇及固定窗采用双面压胶条的玻璃镶嵌结构时,玻璃安装进槽之前应在镶嵌槽表面外侧加注密封胶,且密封胶与玻璃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3.4 中空玻璃尺寸超过设计要求时,应立即联系生产厂家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校正措施,严禁将玻璃敲打安装进槽。 6 施工安全与安装后的门窗保护 6(1施工安全 6.1.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6.1.2 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的施工单位工作服,并配备好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6.1.3 在高层门窗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在离地面3m高处,宜搭设宽4,6m的水平安全网。 6.1.4 施工过程中,为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安装施工人员禁止向楼下乱扔杂物,楼下应设警示区,并设专人看守,禁止行人进入施工区域范围。 6.1.5 玻璃的搬运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搬运玻璃前首先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后再搬运。 2 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且手套的手掌面必须有防滑胶层,穿长袖衫,玻璃应采用竖立方向搬动,以防止时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玻断裂伤人。 3 安装面积较大的中空玻璃时,可借助玻璃吸盘移动玻璃装进槽内,防止由于玻璃过重滑落伤人。 4 高处安装玻璃时应稳妥置放,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5 风力五级以上难以控制玻璃时,应停止搬运或安装玻璃。 6.1.6 安装门窗框、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使门窗框、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把安全带系在窗撑上。 6.1.7 使用对人体有害和易燃的清洁剂清洁门窗时室内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周围不准有火种,沾有易燃清洁剂的棉纱布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1.8 安装施工工具及电源接线板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漏电现象。 6.1.9 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6.1.10 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作业规程》GB 3787,每个季度最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6.1.11 当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 2 射钉弹应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扔。 3 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有承受射击冲力的钢度,严禁在加气混凝土上施射。 6.1.12 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执行。 6(2 安装后的保护 6.2.1 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制定清扫

  ,清扫门窗框表面及下滑槽内粘附物,避免排水孔堵塞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使门窗受污损。 6.2.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安装固定并密封后在72小时内应防止碰撞震动,抹装饰层时要把型材面被埋入的保护膜切掉,以免形成渗水通道。 6.2.3 己装好门窗框的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手脚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门窗框、扇或窗撑;交叉作业时严禁磕碰门窗或使门窗移位。 6.2.4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6.2.5 清洗门窗应用中性清洗剂,不得使用含酸碱超标的清洁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有节能要求的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并按本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7.1.2 铝合金门窗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1.3 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7.1.4 铝合金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7.1.5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现场抽样的检测报告和合同规定增加项目的检测报告; 3 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4 隐框窗用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门窗框与预埋件、锚固件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填塞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由监理单位验收的隐蔽内容); 6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 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8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7(2 主控项目 7.2.1 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前应去掉保护膜,将其表面擦拭干净。 7.2.2 安装工程所用门窗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及嵌填、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现场抽样复验的性能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3 铝合金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附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仪器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 7.2.4 门窗框和副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7.2.6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7.2.7 在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工序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报验收部门进行抽检。门窗的安装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9规定: 表9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办法 门窗表面 清洁、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观察 五金件 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达到各自使用功能 观察、尺量 玻璃密封条 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观察 门窗框密封胶条、毛条 门窗框的密封胶条及毛条应装配平直、牢固、无脱槽和短边现象,转角对接处缝隙?1mm 观察、塞尺、开关检查 密封质量 门窗关闭时,框与扇间无明显缝隙,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观察 玻璃 单玻 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现象,表面应洁净,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 观察 双玻、中空及双玻以上 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铝隔条不得翘起,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观察 压条 带密封条的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0.3mm 观察、尺量 拼樘料 应与门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500mm,两端均应与洞口固定牢固,拼樘料与门窗框间用嵌缝膏密封 观察、尺量 开关部件 推拉门窗扇 关闭严密,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开关力应?50N,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观察、钢尺、弹簧称 框与墙体连接 门窗框应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正确,间距应?500mm。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缝隙内应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用密封膏密封,无裂缝。填塞及密封材料与施工方法等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要求 观察、尺量、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排水孔 排水孔应畅通,其尺寸、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7.2.8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安装部分5.2.7的表8中规定。 7(3 检验规则 7.3.1 门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和施工段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 7.3.2 现场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7.3.3 铝合金外门窗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其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保温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和判定规则按如下规则执行,或按当地质监部门要求执行。 1 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含10000m2)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外门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3樘外门窗。 2 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时,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二组外门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6樘外门窗。 3 同一工程由不同生产厂家生产、安装的门窗,应按以上规定分别抽检。 4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保温性能检测的新方法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3.4 竣工验收过程中,一次抽检的门窗中,如有1樘以上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门窗工程质量不合格。 7(4 质量验收 7.4.1 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 50210-2001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7.4.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的质量检查记录。 7.4.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 50210-2001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4.4 验收合格后,所有质量验收记录应归档保存。 PAGE 1 PAGE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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